当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后,法定监护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然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父母仍然需要承当起监护人的角色:
首先是成年子女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尚未达到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但是他们所获得的收入却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状况;
其次是子女正处于在校学习阶段的情况;
最后是父母必须确认自己的子女确实没有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时,才会继续承担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