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回收方案包括(1)回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和调查报告书(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5)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使用权益使用人是哪些
土地使用权益人指的是依法对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其他排他性权利,同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主体。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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