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申报落户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具有大庆常住户口的市、县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流程: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报婴儿随父或随母落户。
提交资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未落户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我市居民(含四县)所生子女出生1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无论是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或者早婚早育的婴儿,均可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申报落户时,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父母一方非本市户口,且无法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到该子女是否在外地落户信息的,须由市外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该子女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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