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图片不商用是否侵权,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一般如下:
1、侵权行为都构成侵权。但由于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的考虑,著作权的权益范围也受到限制;
2、特殊情况的除外。
特殊情况一般包括:
1、欣赏他人发表的作品,但不能形成公开传播;
2、为了作品的美感,为了介绍、评论或解释问题,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媒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为了学校的课堂教学、科研、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5、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一些文化保存机构,为了展示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以及其他为了文化延续和社会福利而正当使用图片的情况。
图片如何界定是否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在以下行为即可认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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