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3-05-31 19:51:24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有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并为行政行为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被告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第三人提供的证据除外。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应当向被告提供申请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告应当根据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2)原告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的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律类型。即以行政文书、文书、信件、处理决定书等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的内容,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所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想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2。物证。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物体的外观、特征、质地和规格、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如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物品及痕迹等视听资料。即利用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和数据在各种录音载体上转换成物理信号,以证明案件事实。如视听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知道案件的证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不能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证言应当与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心理成熟相适应。

5。即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具有专业技术专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对与案件有关的特殊问题作出技术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证件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调查、检查、测量、绘制、拍摄的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情况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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