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城镇户籍及积分入户家庭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第一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未成年人除外)。
解释:
1、除未成年人未能参加工作外,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
2、在本市工作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第二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第三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租赁政府(国有企业)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截至申请之日,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可单独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中非本区户籍的一方,须实际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及在本区工作,不受是否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限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二、非本区户籍家庭的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解释: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截至申请之日必须在本区连续不间断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a.在佛山市其它四区工作并购买社保的;b.在本区有购买社保,但断断续续的;c.在本区工作,但不在本区购买社保的;d.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则只需出具最近的在本区连续3年的参保证明。e.未到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以下)或者在读学生,要出具在校证明。
f.经劳动部门或者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是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提供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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