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一、办事项目和政策依据(一)办事项目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二)政策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1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一、办事项目和政策依据
(一)办事项目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二)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1号令)
4、《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劳社发[2001]150号)
二、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统筹范围内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以及其他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有关部门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4、企业缴费资料;
5、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提供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统筹范围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形的有效证明,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注销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保单位有欠费的,单位要在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参保人员全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五、办结时间:
2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二楼大厅社会保险登记1号窗口
七、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31-4554546。
附
注销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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