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然后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再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最后,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中山市异地身份证换证流程
中山市异地身份证换证流程如下:
1、相片的采集:
(1)能承担居民身份证照相的照相馆或承担二代证照相的派出所;
(2)群众本人采集符合二代证技术要求的相片。
2、相片的传输。群众将符合二代证技术要求的相片通过两种方式传输给认证中心:
(1)通过与认证中心签订协议许可的采集点代为传输相片到认证中心;
(2)群众登录认证中心网站按相关办理方法直接传输相片到认证中心。
3、相片的认证。认证中心收到相片后,按照二代证相片技术标准,对相片进行逐一认证。合格的相片立即传给重庆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异地二代证相片管理数据库,同时给予群众相片回执并要求群众填写代为办理二代证“委托书”;不合格的立即告知相片采集点并通知本人重新采集。
4、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群众将填写好的委托书、“相片回执”及本人的户口本寄给被委托人,被委托人持以上证件到委托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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