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办理
2017年7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60天内发放,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收费标准
1、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注: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
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两类人员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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