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教室大闹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时间:2023-05-06 20:51:42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阳和小志是小学同班同学,两人因互称对方绰号发生口角,在教室内发生争执,导致小阳左腿受伤。经司法鉴定,小阳伤残等级为十级。事发后,小阳的父母向小志父母及某学校索赔。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过错大小,酌定原告小阳、被告小志、被告某学校承担责任比例为1:6:3。判决由被告小志赔偿原告小阳各项损失84937元;被告某学校赔偿小阳各项损失219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志事先挑起事端并与小阳在教室内发生争执,造成小阳左腿受伤,因小志已满十周岁,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在明知会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况下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小志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阳与小志的伤害纠纷发生在学校教室内,学校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阳在争执的过程中对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法院认定小阳、小志、学校的承担责任比例为1:6:3。

《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阳与小志的伤害纠纷发生在校园教室内,属于校内学习活动时间,学校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应当如何防范这种事件的发生呢?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在面对纠纷时难以做出正确判断。作为家长和学校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对于何谓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的后果有所认识,并加以防范,出现伤害事件后,学校、家庭应达成共识,不推卸责任,时刻注意防患于未然,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身体健康不受影响。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嬉戏打闹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并不鲜见。对此,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积极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全文7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侵权责任 最新知识
针对小学生在教室大闹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小学生在教室大闹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