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为了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只限于丢失补办、或损坏补办、或者到期换证,需要当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表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或者是在当地院校就读的学生也可凭学籍证明在异地办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流程如下:
1、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身份证丢了异地怎么补办
身份证进行异地办理的流程是,首先本人要到现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且缴纳证件工本费,然后派出所会受理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申请,最后申请人可以凭借领证回执,到派出所进行证件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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