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划分
时间:2023-03-16 20:52:41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行为效力包括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1、有效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有效。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认),要么走向无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自始的有效或无效;在有效或无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力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走向无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行为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但过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行为能力,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经取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本人。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

不能因为一种行为可以撤消就认为是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不能因为一种撤消权不能行使就认为其他撤消权也不能行使;

可撤销合同本身从一开始就有效,但如果撤消后自始无效;

合同撤消后产生的后果和宣告无效的后果相同

4、无效的民事行为

即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不发生当事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日起就是绝对、当然、确定、自始无效。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具有哪些类型

1.主体不适格,如无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通谋虚假表示行为无效。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违法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5.内容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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