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3-07-03 15:14:25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主体资料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二、证据准备。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起诉状;

(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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