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一般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如 何 处 理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合格后,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审核合格,则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视为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依法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而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说,需要依法及时审核工伤认定申请,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依法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而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说,需要依法及时审核工伤认定申请,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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