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商铺租赁转让的纠纷处理中,我们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选是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自行寻求和解。若和解无法达成,可寻求第三方介入,协助协调处理。如果协商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应当参考合同条款或双方之前的协议,请求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依然未能妥善解决纠纷,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照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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