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
1.返工处理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如工程质量事故,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不大;有些质量事故或缺陷可以通过后续工序修补;虽然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可以不做处理。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施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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