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
门诊医疗费用
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享受600元以内补偿50%的门诊统筹待遇。
报支比例
特殊病医疗费用
病种
限额
报支比例
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恶性肿瘤放、化疗
4000元
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30000元
精神病
2000元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
住院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
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三级综合
1000元
500元
三级专科
800元
400元
二级
750元
375元
一级
500元
25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元
200元
报支比例(起付标准以上)
费用段(元)
成年居民
老年居民
学生儿童
注:1.在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
2.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基本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中,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按规定负担1万元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最高可补助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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