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门诊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只限参保居民本人使用,不结转下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分担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门诊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2、县(区)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100元,门诊统筹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
3、学生儿童在参保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门诊统筹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
温馨提示:
门诊待遇原城镇居民未开展,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开展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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