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下:
1、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28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240元调整为310元;
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22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360元调整为460元;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调整为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480元调整为62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59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60元调整为80元。
2022年医保门急诊待遇如下:
1、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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