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达到一周岁抚养权要如何判定
时间:2023-12-16 15:24:00 3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孩子达到一周岁抚养权要如何判定

离婚后孩子达到一周岁抚养权判定一般是由母亲抚养,抚养权归属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该考虑小孩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1.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

2.变更抚养权的内容;

3.孩子抚养费的约定;

4.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5.其他内容。

三、抚养权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孩子抚养权纠纷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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