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周岁儿童离婚归属问题,标准主要参照孩子的意向和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生活环境进行考量。
在具体处理中,我们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形来决定孩子的抚育权归属问题:
首先,若是孩子尚未满两周岁,那么我们通常会主张将孩子交由母亲亲自照顾;
其次,若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那么我们首先会尝试通过让父母双方达成共识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达不成共识的话,则会由法院依照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最后,当孩子已经满了八岁时,我们会尊重他们自己真正的想法。
在离婚之后,无论子女由父亲或母亲亲自扶养,他们仍然是双方共同的孩子。
并且双方都依然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及对其施加教育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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