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哪个部门进行的抗诉
时间:2023-04-03 20:40:58 4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事哪个部门进行的抗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认为确有错误的,检察院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又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三、刑事案件再审的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具有以下条件,其一、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其二、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其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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