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依法取得共同所有权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分割的财产仅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书面约定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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