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继承是我国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也有相关的规定:
一、对于《民法典》规定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民法典》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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