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包含: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职工不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服从管理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包括: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一、机械伤害防范措施有哪些
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杜绝违返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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