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第一步:申领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区残联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基本信息。
第二步:办证业务员发给申领人《医学评定表》,选择省残联、省卫生厅联合下文指定的医院和医生,根据相应残疾类别进行医学评定。(医生要预约,否则可能白跑)
第三步:申领人将评定表交回区残联,经过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复审后,符合办证条件的,由区残联自申领人交回评定表起,十个工作日后向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
在医院检查鉴定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司法鉴定的申办材料有哪些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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