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第一次传票不去可以吗
(一)第一次传票离婚,应该去,可以表述自己对婚姻的意见。如果不想离婚还是去。走到一起不容易,反思自己的错,记住别人的好,不想离婚,找他好好说说。
(二)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告起诉离婚有哪些技巧
(一)首先作为原告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现居住地比较好,因为就近起诉交通方便,节约成本,对自己的生活及工作影响要小很多,所为获得居住地法院的立案很关键。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民诉意见关于离婚方面的管辖规定,如果深入分析,几乎原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取得管辖权,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法院的立案是程序审查,一般不会很严,只要有一些证明都可以通过。但在一些大城市的法院由于案子多,对这些离婚案件都不感冒,巴不得不要来这里起诉,往往外地人向这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的人都会告诉他们回户籍地起诉或对于居住证明有更苛刻的要求。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一)诉讼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一定的特殊情况,原告方想要通过一次诉讼就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一般比较极端,不是所有人都能遇到,比如:对方因为吸毒被长期强制隔离戒毒;对方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对方在庭审中表示同意离婚;对方实施家暴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施暴行为涉嫌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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