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第二、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但就是不到庭。对于第一种情况,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被告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如果被告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的,因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纠纷中可以否返还彩礼
1、离婚诉讼中,一般不需要退还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对方主张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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