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个古老的税种。目前,除我国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征收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反避税,在检查其销售收入时,与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检查方法一致;在税率上,也要注意其使用上的合法性。这里重点提出营业税中两个特有情况。
有些从事服务业务的纳税人为了少纳营业税,将提供服务时实际收取的服务收入分解为服务收入和附加费,或巧立名目另收取材料费、供暖费、报刊费、基建费、保安费、保险费等,分别开发票。将提供服务时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其它费用从服务业务收入中单独列出来,以红字冲减材料及有关费用账,或记入往来账,然后按被缩小的服务收入来缴纳营业税,以逃避部分税款的缴纳。
另外,由于旅游业务的计税依据为旅游费收入,而旅游部门为旅游者付给其它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可以从旅游费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很容易利用这一点,将本单位经营中的一些费用开支混入为旅游者支付给其它单位的费用中,一并抵减旅游费收入,缩小计税收入,减少应纳的营业税。
对上述现象,税务部门应加强税务检查,注意检查材料及各种费用账户的红字冲减现象,对业务收入不正常的企业单位,应特别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堵住这方面逃避税收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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