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
一、什么是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
非诉讼代理合同就是当事人与代理律师签订的,为其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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