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是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老人自然死亡、正常病亡等不包含在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和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法有效。房主在售房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依据价值规律,该房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依据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避讳而贬值,因此房主主观有过错构成侵权。判决房主返还房款50万元,房产经纪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果您拿着自己一辈子挣来的血汗钱,原以为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到最后发现是“凶宅”,精神上是非常崩溃的。因此,为了自己将来的住所不是“凶宅”,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关于凶宅的内容,让房主和中介方都要做出承若,所购房屋不能是“凶宅”,否则,在购买凶宅后想退房一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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