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需要: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申领人《补办证明》;4、身份证照片回执单或办证现场采集。然后携带以上资料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异地如何补办身份证
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流程:
1、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者其他需要补办的情况,应该尽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2、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表;
3、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
4、领取领证回执;
5、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受理信息,并审核签发;
6、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7、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8、领回新的身份证即可。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全文7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