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时,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以及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推出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旨在确保居民身份证使用安全,为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重要的辅助手段。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时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4.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还需提供其他证明。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带上户口簿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是公安部回应社会关切,推出的又一项服务广大群众、确保居民身份证使用安全的改革措施,将为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提供重要的辅助手段。
挂 失 补 办 身 份 证 需 要 哪 些 证 件 ?
在补办身份证时,申请人或代办人需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工作人员校验户口本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缴纳证件工本费并领取办理的回执。在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办人需携带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因此,补办身份证时不需要交验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也不需要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居民身份证丢失时,需及时带上户口簿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在补办身份证时,申请人或代办人需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并领取办理的回执。在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办人需携带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因此,补办身份证时不需要交验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也不需要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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