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如何更改生效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当事人不得就解除婚姻关系进行变更。对财产内容进行变更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向登记机关递交后,一般不能更改,下列情形除外: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3、一方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且法院发现当事人存在胁迫、欺诈他人行为的情况时,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假离婚能继续分割房产吗
假离婚能继续分割房产。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办理离婚手续或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没有分割的,离婚后可继续协商分割。但如果房产是一方离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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