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更改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离婚后如何更改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更改离婚协议书的方法如下:
1、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必须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财产分割一定要明确、准确、全面,不可以模棱两可,也不可以顾此失彼;
(3)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仅要对抚养费的给付约定明确,还要特别对探视问题约定的详细明确;
(4)如果有一方较为勉强,就尽可能的不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而选择诉讼的方式;
(5)双方的签字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写好时间;
(6)约定好生效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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