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时间:2023-03-24 10:12:25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需要公证的遗嘱等;

(三)公证处受理,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四)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五)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于立遗嘱人;

(六)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一、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二)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三)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四)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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