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涉外民事纠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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