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间的财产保全情况如何?后、作出判决前,为限制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的的处分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符合下列条件:
(1)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一项给付诉讼,即本案的主张具有给付财产的内容。
(2)判决难以执行或因主观因素以后不能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客观因素是诉讼标的物容易变质变质。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造成更大的损失。(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财产保全申请正在一审或二审审理中。法院判决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当事人一般应当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不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很少依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财产保全或者在执行前有错误,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前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等于要求的保全金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中发生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上诉期间的财产保全可以保护您的财产不受严重损失,避免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的企图,有意违约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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