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编外人员的差异分析
时间:2023-07-07 15:44:32 2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首先,两类人员签合同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而且,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而编外人员只需要和实际用人方,学校或者机关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工作形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但编外人员的工作和普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是一样的。

第三是薪酬发放的主体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而实际用工单位是不需要在支付薪酬的。而编外人员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实际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编外人员都是劳务派遣吗

编外人员不一定都是劳务派遣,具体区别如下:

1、在编制上,编外用工属于外聘,劳务派遣属于本单位中的非编制员工;

2、在用途上,编外用工在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外聘是寻求可以帮助个人、单位、企业等需求的人或事件而采取的补足措施。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

3、在工资福利上,薪资待遇,福利待遇都和正式工不同。劳动合同也是和第三方签订,薪资发放等都是和第三方公司挂钩。编外用工在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时,不能入编的人员可以被聘用。外聘是不由本身个人、单位聘请,是通过人才公司、劳务公司聘请的劳务工。劳务派遣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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