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谁来赔偿
吴先生在房山区某商场乘坐扶梯时,扶梯护板突然倾斜变形,导致吴先生双腿被割伤,造成9级伤残。随后,吴先生将商场、电梯维修单位和电梯生产安装单位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商场与电梯维修单位共同赔偿34万余元。原告吴先生称,2015年5月23日下午,他在房山区某商场购物,乘扶梯从三楼到二楼时,电梯护板突然倾斜、滑落、弯曲变形,直接导致其下肢被割伤。住院9天后,吴先生出院,连续几个月缺勤。经鉴定,吴先生构成9级伤残。
受伤后,吴先生和商场还没有就赔偿达成协议。吴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电梯生产安装单位、电梯维修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营养、护理、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2791.6元。被告商场辩称,事故原因是螺丝脱落导致盖板松动。虽然商场是电梯的主人,但后来电梯的维修是由另外两名被告进行的,所以吴先生要求的赔偿应该由另外两名被告承担。
被告电梯维修单位辩称:视频显示,吴先生受伤前,扶梯左侧盖板被不明身份的顾客踩踏,导致盖板一端鼓包。吴先生路过时因疏忽受伤,吴先生本人也负有责任。
此外,维修公司与商场签订的维修合同规定,电梯每半个月检修一次或电话通知维修人员。商场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电梯外观缺陷,未及时停止运行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也未及时通知维修公司维修。因此,吴先生主张电梯维修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赔偿责任。
被告电梯生产安装单位辩称,从扶梯护板凸出到事发时间长达14分钟,商场没有履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因此应承担对吴先生造成伤害的侵权责任。
没有证据证明扶梯存在缺陷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商场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前来购物的顾客负有必要的安全义务。涉案扶梯防护板一端凸出后很长一段时间,被告商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扶梯异常情况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吴先生人身伤害,所以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维修过程中,电梯维修单位要严格履行义务,认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但维修单位在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修时,并未发现安全隐患,造成吴先胜人身伤害。因此,电梯的维修单位也应该对吴先生的损坏负责。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造成吴先生损坏的扶梯存在产品缺陷,因此不应追究扶梯生产安装单位的责任。
经核实吴先生的实际损失,法院判决,商场维修单位与电梯共同赔偿吴先生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2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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