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乘电梯摔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作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营者应当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害和意外情况等做出明显的警示,比如刚刚做过清洁的地板较滑,应当明确警示“地板未干,小心滑倒”字样的警示;桑那浴、浴室应当做出“醉酒者和精神病人、皮肤病人、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这样的警示或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所必要,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之要求。
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说明,对于有违安全的消费者应当进行劝告,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经营者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减少损失。当消费者在经营者的服务场所受到外来侵袭发生危险时,经营者的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商场摔伤了安全隐患最多有多少个
商场摔伤当时未举报的隐患有,消费者摔倒后没有及时与商场联系,商场就不能及时得知当时事故的具体情况,也就无法确定自己的责任大小,更无法确定自己的赔偿数额。所以商场应该第一时间了解造成事故的原因,才能更好的分清双方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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