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委托他人出资需要签署的委托协议,否则,没有经过出资人的同意,而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冒名股东。
但委托出资与名义股东有所不同,名义股东(显名股东),是指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中,但事实上并没有向公司出资的人。从形式上而言,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需承担一定的股东义务,但这种义务主要是从保护善意的交易第三人出发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自己的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知情的,实践中往往签订持股协议或者委托持股协议,以确认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有几种?
如按出资标的权利属性类型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形式:
1、货币出资。即现金出资,是指股份认购人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以换取将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股份的一种出资形式。
2、现物出资。是指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或新股发行时的新股认股人向公司支付金钱以外的可以转让的财产并以此作为对价换取该公司股权的出资方式。
包括:
(1)物权出资,即出资人以自己享有的属于物权性质的财产进行的出资。动产物权必须办理交付,不动产物权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既有自物权出资,又有他物权出资。包括实物、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出资。
(2)债权出资,即出资人以自己享有的债权进行的出资;
(3)股权出资,即出资人以自己享有的股权进行的出资;
(4)无形财产权出资,即出资人以自己享有的无形财产进行的出资。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誉权、商号权、特许经营许可权等出资
二、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吗?
股东由于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范围。除了书面委托书,其他的委托方式,如口头、电话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属无效行为。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股东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3、授权委托书要载明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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