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3-06-22 19:25:33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形如下: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承担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哪些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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