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和相关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体检费用、自费医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门诊诊金、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
二、可用于参保人和相关人员到定点药店所购买的药品费用、避孕工具费用、卫食健字及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费用、凉茶费用(液态饮料除外)、医疗器械费用、“卫消字号”消毒剂类费用,但不含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棉、尿布、尿裤、湿巾、纸巾、餐巾纸、面巾纸、洗手液等物品。
三、还可用于参保人和相关人员的购买《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附加补充保险项目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