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在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一、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去民政局离婚的,则是要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夫妻协议离婚程序是这样走的:1、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审理离婚登记;2、向民政局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还有离婚协议书;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的合意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申请的,在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全文7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