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承担的国防义务主要: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义务;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支前参战的义务;拥军优属的义务;军民联防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
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六受教育的义务。
二、兵役是什么国家制度
兵役是指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以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服现役、在军队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训等相关规定。兵役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以法律、法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现役军人的更换和后备军人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军人动员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只是当兵,对学历没有要求,只有军官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义务按照规定服兵役,无论民族、种族、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如何。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免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服兵役。
三、征兵不报名有什么后果?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强制性。
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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