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阶段,我国公民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房改房。
1.商品住房:一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应包含四大方面的权利——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及收益权。
2.经济适用房:此种类型的房屋是由政府为了帮助中低收入群体实现购房愿望而推出的优惠政策,其建设过程中所占用的土地资源均是由国家以划拨形式无偿提供给开发商使用,这也正是导致经济适用房售价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3.房改房:房改房的产权证明通常可以细分为两种:按照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明(以下简称为成本价)以及按照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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