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其中,九级伤残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而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则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确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在诉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认可或者不予认可,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与用人单位就赔偿或者补偿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工伤认定决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与用人单位就赔偿或者补偿事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可,协议即行失效。
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并告知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因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保险金、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在诉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保险金、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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