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义务人是什么?
(一)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什么是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赔偿义务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赔偿义务人认定
(一)医院下设的门诊部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人。尽管门诊部的设立经过了法定审批程序,但是他们不具备法人地位,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营或私营医疗机构的组织形式不同于公立医院。在实践中,民营或私营医院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因此原告在起诉时需特别加以注意,可以通过查询此类医院的工商登记档案来确定其具体名称。
(三)开办个体诊所的医生是适格的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地位上讲,个体诊所系属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个体工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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