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按规定向收养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待收养手续完备之后方可着手办理户籍事宜。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前往所在地区域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进行申请。具体的上户口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请到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籍审批表》;
2、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得到所在单位(若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前往街道办事处)的审核证实并加盖公章,同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证件以及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3、向派出所提交已经填写完整并附有证明材料的《户籍审批表》,获取接收凭证;
4、如果证件齐备且手续符合要求,派出所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资料上报至所属公安局;
5、接下来耐心等待所在区级公安分局或者市级公安局的进一步确认或者调查复审通知;
6、待接到许可通知之后,便可前往市级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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